第11章(1 / 2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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世学术者说人主,不曰乘威严之势以困奸裹之臣,而皆曰仁义惠爱而已矣。世主美仁义之名而不察其实,是以大者国亡身死,小者地削主卑。何以明之?夫施贫困者,此世之所谓仁义。哀怜百姓,不忍诛罚者,此世之所谓惠爱也。夫有施与贫困,则无功者得赏。不忍诛罚,则暴乱者不止。国有无功得赏者,则民不外务当敌斩,内不急力田疾作,皆欲行货财、事富贵、为私善、立名誉以取尊官厚俸。故奸私之臣愈众,而暴乱之徒愈胜,不亡何待?夫严刑者民之所畏也,重罚者民之所恶也。故圣人陈其所畏以禁其衺,设其所恶以防其奸,是以国安而暴乱不起。吾以是明仁义爱惠之不足用,而严刑重罚之可以治国也。无棰策之威,衔橛之备,虽造父不能以服马。无规矩之法,绳墨之端,虽王尔不能以成方圆。无威严之势,赏罚之法,虽尧、舜不能以为治。今世主皆轻释重罚严诛,行爱惠,而霸王之功亦不可几也。故善为主者,明赏设利以劝之,使民以功赏,而不以仁义赐。严刑重罚以禁之,使民以罪诛,而不以爱惠免。是以无功者不望,而有罪者不幸矣。托于犀车良马之上,则可以陆犯阪阻之患。乘舟之安,持檝之利,则可以永绝江河之难。操法术之数,行重罚严诛,则可以致霸王之功。治国之有法术赏罚,犹若陆行之有犀车良马也,水行之有轻舟便檝也,乘之者遂得其成。伊尹得之汤以王,管仲得之齐以霸,商君得之秦以强。此三人者,皆明于霸王之术,察于治强之数,而不以牵于世俗之言。适当世明主之意,则有直任布衣之士,立为卿相之处。处位治国,则有尊主广地之实。此之谓足贵之臣。汤得伊尹,以百里之地立为天子。桓公得管仲,立为五霸主,九合诸侯,一匡天下。孝公得商君,地以广,兵以强。故有忠臣#12者,外无敌国之患,内无乱臣之忧,长安于天下,而名垂后世,所谓忠臣也。若夫豫让为智伯臣也,上不能说主使人之明法术度数之理,以避祸难之患,下不能领御其众以安其国,及襄子之杀智伯也,豫让乃自黚劓,败其形容,以为智伯报襄子之仇。是虽残形杀身以为人主之名,而实无益于智伯若秋毫之末。此吾之所下也,而世主以为忠而高之。古有伯夷、叔齐者,武王让以天下而弗受,二人饿死阳之陵。若此臣不畏重诛,不利重赏,不可以罚禁也,不可以赏使也。此之谓无益之臣也,吾所少而去也,而世主之所多而求也。

谚曰:厉怜王。此不恭之言也。虽然,古无虚谚,不可不察也。此谓劫杀死亡之主言也。人主#13无法术以御其臣,虽长年而材美,大臣犹将得势擅事主断,而各为其私急。而恐父兄豪杰之士,借人主之力以禁诛于己也。故弑贤长而立幼弱,废正适而立不义。故春秋记之曰:楚王子围将聘于郑,未出境,闻王病而反,因入问病,以其冠缨绞王而杀之,遂自立也。齐崔杼,其妻美,而庄公通之,数如崔氏之室。及公往,崔子之徒贾举率崔子之徒而攻公。公入室,请与之分国,崔子不许,公请自刃于庙,崔子又不听,公乃走踰于北墙。贾举射公,中其股,公坠,崔子之徒以戈斫公而死之,而立其弟景公。近之所见,李兑之用赵也,饿主父百日而死。淖齿之用齐也,擢湣王之筋,悬之庙梁,宿昔而死。故厉虽痈肿疕疡,上比于春秋,未至于绞颈射股也。下比于近世,未至饥死擢筋也。故劫杀死亡之君,此其心之忧惧,形之苦痛也,必甚于厉矣。由此观之,虽厉怜王可也。

四竟

#1『仇』原作『求』,旧注亦为『仇』,据改。

#2『既』字当衍,据陈奇猷说删。

#3『十』字显系『士』字之误,当改。

#4『人王』显系『人主』之误,据陈奇猷说改。

#5『祸』字显系『福』字之误,当改。

#6凌瀛初本有『者』字,据补。

#7张榜本『之』作『其』,与上下文合,据改。

#8『增』字显系『憎』字之误,当改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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